預算機關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11,41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美感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及藝術教育;獎勵優良教師
活動;推動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方案;教師資格考試、課
程審認;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及進修事宜等。
預期成果
活化美感與藝術教育活動及提升教師素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推行藝術教育 | 本項計需經費531,1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美感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經費333,114 千元(含12年國教經費203,247千元),包 括: (1)強化支持系統與整合溝通平臺16,000千 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 ,建立中央與地方及學校美感教育課程 連結擴散系統108,000千元。 (3)促進美感教育學術及實務研究經費10,50 0千元。 (4)促進教育工作者美感知能成長相關措施 經費24,435千元。 (5)推動學校美感課程教學與學習體驗計畫7 0,812千元。 (6)連結跨部會與民間資源推動美感教育相 關計畫43,367千元。 (7)美感校園及生活學習環境相關措施60,00 0千元。 2.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6,000 千元,包括: (1)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及辦理藝術教學 研究出版等3,200千元。 (2)辦理藝術教育貢獻獎2,800千元。 3.推展藝術教育經費59,550千元,包括: (1)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全國性社教機構 及民間團體辦理藝術教育活動經費18,00 0千元。 (2)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全國師生藝術比賽29, 550千元。 (3)補助偏鄉學校藝文設施相關經費12,000 千元。 4.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班相關經費132,470千元(含12年國教經 費106,910千元),包括: (1)改善與充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 (資賦優異)班教學設備及修繕經費55, 000千元。 (2)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資賦 優異)班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支給 外聘教師差額鐘點費640千元。 (3)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資賦 優異)班課程與教學及輔導體系經費24, 930千元。 (4)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資賦 優異)班聯合展演及相關藝術教育活動 經費26,980千元。 (5)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資賦 優異)班運作及參與競賽等經費17,530 千元。 (6)督導高中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業務經費7,390千元。 |
531,134,000 | 466,924,000 | 64,210,000 | 13.75% | |||
| 2000 | 業務費 | 146,997,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066,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34,632,000 | |||||||
| 2051 | 物品 | 1,00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66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367,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267,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8,500,000 | |||||||
| 3045 | 投資 | 18,5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65,637,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99,927,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65,366,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6,494,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30,55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8,4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4,400,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