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教育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66頁
預算機關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777,44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私立學校師資、儀器、設備獎助,與補助興建教學建 築貸款利息、學生就學減免、就學貸款利息、私立學校教 職員退撫經費及保險費等工作。
預期成果
1.透過獎補助核配機制,引導學校提升整體教學品質,建  立技職學校務實致用特色。 2.落實獎補助款經費績效考評,健全內外部監控機制。 3.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期間的經濟負  擔。 4.扶助私立學校健全發展,落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5.維護私立學校學生安全,協助私立學校發展,建構全民  國防教育及精神動員,安定私立學校教官與護理教師生  活及增進本職學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私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事務工作及學生團體保險費 本項計需經費552,758千元,其內容如下:
1.依據私立學校法第59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獎勵補助辦法第3條、第6條及第7條規
 定,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
 作經費242,758千元,包括:
(1)依據私立大專校院校數補助學校學生事
  務與輔導工作經費203,658千元。
(2)依據學校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成
  果及相關經費編列情形,擇優獎助各校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15,317千元。
(3)辦理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相關會議,提供各大專校院經驗分享與
  交流,有效運用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
  費及辦理查核,持續維護運作私立大專
  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網站及其他私立大
  專校院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相關活動等
  經費22,283千元。
(4)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
  議題研討會等經費1,500千元。
2.依據大學法第34條及專科學校法第43條規定
 ,為謀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
 家庭所遭受經濟上之損失,發揮社會救助之
 功能,各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本部部分
 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費,每
 位學生每學年補助100元,計需經費80,000
 千元。另免繳學雜費學生(係指低收入戶持
 有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證明者,
 含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重度、極重
 度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及原住民族身份學
 生每人每學年最高補助313元,併入學校辦
 理各類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補助。
3.協助私立大專校院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1條完
 備專業輔導人員配置,並鼓勵學校得依實際
 需求增加專業輔導人員編制,以充足學校輔
 導人力經費190,000千元。
4.補助私立大專校院進行輔導與諮商空間重整
 及改善規劃經費40,000千元。
552,758,000 302,758,000 250,000,000 82.57%
2000 業務費 22,283,000 2,283,000 20,000,000 876.04%
2039 委辦費 22,283,000 2,283,000 20,000,000 876.04%
4000 獎補助費 530,475,000 300,475,000 230,000,000 76.55%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450,475,000 220,475,000 230,000,000 104.32%
4050 對學生之獎助 80,000,000 80,0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