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6-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03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2,6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海運、空運及郵寄包裹進出口貨物之稽徵及代徵工  作。 2.辦理進出口船舶、飛機及旅客之檢查及複查,倉庫貨物  之突擊檢查,船舶飛機及倉庫之監視,碼頭及港內之巡  邏及其他特殊查緝活動等。 3.辦理各項業務之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進、出口等報單2,070,000份,進、出口郵包3  38,000件,代徵貨物稅8億,營業稅706億,菸酒稅及健  康福利捐15億,推廣貿易服務費11億。賡續實施貨物通  關全面自動化;持續推動關務革新,簡化通關作業,建  立便捷化、透明化、無紙化、無障礙通關環境,積極推  動與相關機關、業者及WCO共同資料項目之跨國連線、  網路服務等作業。 2.預計辦理檢查入、出境旅客6,915,000人次,入、出境  飛機34,000架次,進、出口商船26,000艘,進、出口及  轉口貨櫃4,928,000個。建置提供風險管理資訊整合、  分析、共用之智慧型系統;運用高科技儀器加強毒品、  危安物品之查緝;擴大貨櫃貨物動態查核系統查核功能  ,對高危險群來源地區之貨櫃採行嚴密之控管機制;落  實貨櫃集散站倉儲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稽核作業;賡續與  業者之策略聯盟,共同防杜非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查緝業務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入、出境旅客行李檢查,進
、出口貨物、轉運、轉口貨物、保稅貨物、郵
包、小三通中轉大陸物品之查緝及私貨處理、
變價、銷毀等經費:
1.教育訓練費390千元: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
 大港倡議業務,聘請美方專家來台指導經費
 390千元。
2.水電費3,226千元,包括:
(1)為辦理各項查緝業務,年需辦公室水費3
  40千元、電費2,306千元,合共2,646千
  元。
(2)巡緝艇於靠岸停泊期間需使用淡水費35
  千元、岸電費545千元,合共580千元。
3.通訊費3,237千元:。
(1)大港倡議設備光纖傳輸租賃費827千元。
(2)郵寄公文函件郵票費488千元、接洽公務
  用電話費1,922千元,合共2,410千元。
4.土地租金1,902千元,包括:
(1)3號船渠水域及後線場地812.75平方公尺
  租金530千元。
(2)3號船渠淺水碼頭及後線場地451.21平方
  公尺租金1,372千元。
5.其他業務租金7,415千元,包括:
(1)存放農漁畜走私品年需租用冷凍倉庫租
  金2,736千元。
(2)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檔案
  庫等180平方公尺租金1,878千元及貨運
  站檔案室及商民協調室82平方公尺租金6
  98千元,全共2,576千元。
(3)金門航站檔案室24平方公尺租金75千元
  。
(4)金門私貨倉庫338.25平方公尺年租金480
  千元。
(5)高雄港倉8私貨倉庫842.58平方公尺租金
  790千元。
(6)租用非全時5人座小型客車1輛供緝毒犬
  管理中心運送嗅源之嗅源運送車,年需
  租金132千元。
(7)海上巡邏緝私業務需使用無線電聯繫,
  租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無線電機房空間
  設置中繼台,年租金126千元。
(8)依財政部91年8月16日台財關字第091003
  8592號令規定,經海關扣押之貨物,如
  未處分沒入或沒入處分被撤銷時,自扣
  押之日起,至海關發還(或退運)通知
  到達之日止所發生之貨櫃延滯費、倉租
  及裝卸費等由海關負擔,全年估需500千
  元。
6.稅捐及規費2,130千元,包括:
(1)稅捐406千元:巡邏車27輛牌照稅279千
  元、緝毒犬業務用車4輛牌照稅45千元、
  貨櫃引導車3輛牌照稅33千元及輻射偵防
  車4輛牌照稅49千元,合共406千元。
(2)規費1,724千元:
<1>巡邏車27輛燃料費159千元、緝毒犬業
  務用車4輛燃料費25千元、貨櫃引導車
  3輛燃料費18千元及輻射偵防車4輛燃
  料費26千元,合共228千元。
<2>關員為查緝走私,使用無線電對講機
  為通訊工具,每年需向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NCC)繳交無線電對講機頻率
  使用費及執照費等規費年需60千元,
  暨執行欠稅案件、罰鍰案件向戶政(
  地政)事務所申辦戶籍(地籍)謄本
  以便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所需之規費年
  需50千元,合共110千元。
<3>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大港倡議輻射偵
  防業務,所需NCC執照及頻率使用費1,
  386千元。
7.保險費898千元,包括:
(1)巡邏車27輛保費122千元、緝毒犬業務用
  車4輛保費18千元、貨櫃引導車3輛保費1
  4千元及輻射偵防車4輛保費18千元,合
  計172千元。
(2)機動式貨櫃檢查儀3部任意險及強制險保
  費45千元。
(3)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財產險所需保險費
  37千元。
(4)海關貨櫃檢查儀5部,為免遭受碰撞等意
  外災害致財產蒙受損失,向保險機關投
  保財產險年需保險費230千元。
(5)海關關艇6艘航行港區水域執行運送關員
  及巡邏等任務,為免遭受碰撞等意外災
  害致財產蒙受損失,依國有公用財產管
  理手冊規定向保險機關投保意外險,年
  需保險費39千元。
(6)海關現有巡緝艇3艘,為免於海上巡緝查
  緝走私時,因意外遭受船體財產損失,
  向保險機關投保船舶保險年需保費30千
  元。
(7)海關緝獲之私貨,均進儲於自有及外租
  之私貨倉庫以待結案後處理,因價值不
  菲,為防止意外引發火災致國庫遭受重
  大損失,投保海關私貨倉庫火災保險,
  年需保險費25千元。
(8)為維持臺美合作執行大港倡議業務,所
  需相關設備保險費320千元。
8.物品15,435千元,包括:
(1)辦理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各項費用4
  00千元。
(2)抄查船舶、檢視貨櫃人員為監理、檢視
  貨櫃用大鋼剪及板手等工具100千元。
(3)為防止貨櫃、旅客行李走私、調包,需
  購置封條供進(出)口、轉口貨櫃加封
  使用,年需泰登封條4,740千元,鋼纜封
  條570千元,RFID被動式電子封條1,620
  千元,電子紙封及智慧型手機用可攜式
  讀取器185千元,封裝郵袋及留關行李用
  鉛封粒195千元,合共7,310千元。
(4)為維持巡緝艇3艘及關艇6艘正常運轉,
  需購置物料供補充、汰換用,年需物料
  費360千元。
(5)巡邏車27輛油料費1,054千元(23.4元×
  45,036公升)、緝毒犬業務用車4輛油料
  費156千元(23.4元×6,672公升)、貨
  櫃引導車3輛油料費117千元(23.4元×5
  ,004公升)及輻射偵防車4輛油料費156
  千元(23.4元×6,672公升),合共1,48
  3千元。
(6)貨櫃檢查儀柴油料費977千元。
(7)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海關緝私,應在
  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24海里以內之
  水域,及依該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
  之區域或場所為之;另海關因緝私需要
  ,得配置艦艇。海關配置有巡緝艇3艘及
  關艇6艘辦理緝私水域、港區之巡緝工作
  ,年需油料費4,805千元。
9.一般事務費10,402千元,包括:
(1)為確保X光檢查儀操作人員免遭受輻射
  線危害,需配帶安全佩章及赴醫院做輻
  射有關項目之定期檢查,計需610千元。
(2)印製進出口貨櫃運送單、資料袋、載運
  單、處分書、答辯書及各類書表等504千
  元。
(3)公務文件影印費626千元。
(4)檢視貨櫃或抄查船舶人員工具、工作服
  清洗費100千元。
(5)貨櫃檢查儀放置處所保全警報防護系統
  服務費198千元。
(6)貨櫃檢查儀輻射偵測、校正及安全測試
  費140千元。
(7)緝毒犬管理中心保全警衛勤務安全服務
  費年需1,341千元。
(8)為有效打擊毒品走私以維持國內治安及
  國際形象,緝毒犬協助查緝年需飼料、
  醫療、訓練等相關經費239千元。
(9)高雄港務分公司安平港辦公室管理費153
  千元及高雄港一號碼頭國際旅運中心旁
  辦公室管理費24千元,合共177千元。
(10)處理私貨僱工搬運整理費315千元。
(11)為辦理私貨(包括大陸物品、走私進出
  口酒及農漁牧產品等)之接收、保管、
  處理、變價及銷毀等業務,年需編列私
  貨進出倉裝卸費、廢鐵堪用品破壞費、
  私貨銷毀費、扣押漁船泊港及其看管費
  、緝案處分書公告費、私貨拍賣登報廣
  告費等處理私貨相關經費計需192千元
  。
(12)酒精、偽農藥、漁貨等銷毀費用5,810
  千元。
(13)執行查驗貨櫃需拖、吊、拆櫃及搬運等
  費用1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309千元:巡邏車
  27輛維護費916千元(17,850元×2輛+23,8
  00元×1輛+35,700元×24輛)、緝毒犬業
  務用車4輛維護費143千元(35,700元×4輛
  )、貨櫃引導車3輛維護費107千元(35,70
  0元×3輛)及輻射偵防車4輛維護費143千
  元(35,700元×4輛),合共1,309千元。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3,803千元,包括
  :
(1)堆高機維護費17千元。
(2)無線電中繼台、固定台、船舶電台、車/
  船台及手持台等,所需維修配件、鐵塔
  油漆保養等167千元。
(3)X光行李檢查儀維護費4,000千元(333,3
  00元×12月)、CSI半固定式貨櫃檢查儀2
  部維護費8,000千元(4,000千元×2部)及
  機動式貨櫃檢查儀3部維護費13,500千元
  (4,500千元×3部),合共25,500千元。
(4)固定式板台檢查儀2部維護費1,970千元
  。
(5)關艇6艘歲修、小修及零配件等年需2,40
  0千元。
(6)巡緝艇3艘歲修、小修及零配件等年需80
  0千元。
(7)海克艇及海達艇特別檢查所需主機大修
  等保養費用6,869千元。
(8)為臺美合作執行大港倡議業務進行核物
  質及放射性物質偵測,所需門式輻射偵
  測器及個人用輻射偵檢器等設備維護費6
  ,080千元。
12.國內旅費3,770千元:為查緝業務需要,赴
  其他機關開會、洽公,查核保稅工廠成品
  、原物料、帳冊,機動隊等單位至廠商、
  工廠查核進口相關資料或至市面執行私貨
  查緝,貨櫃押運人員等出差旅費年需3,770
  千元。
13.運費20千元:旅客行李申報單暨其他公物
  搬運費20千元。
14.短程車資260千元:因公務車輛不敷調派,
  關員處理私貨、逾期未報關貨物進出倉庫
  銷毀、辦理取樣化驗、自主管理貨櫃站抽
  核作業相關事宜所需之短程洽公車資年需2
  60千元。
15.運輸設備費378千元:為利機動支援查核及
  廠驗等業務,汰換逾使用年限且車況不良
  公務機車6輛,需經費378千元(63,000元×
  6輛)。
16.獎勵及慰問350千元:依「財務罰鍰處理暫
  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罰鍰或罰金及沒收
  、沒入之財物變價,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
  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不得超過百
  分之二十;復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
  」第二條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
  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百
  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四百
  八十萬元為限。本年度依前開法規規定暨
  參考歷年來財務罰鍰案件處結分獎情形編
  列舉發人獎金350千元。
94,925,000
0200 業務費 94,197,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390,000
0202 水電費 3,226,000
0203 通訊費 3,237,000
0211 土地租金 1,902,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415,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130,000
0231 保險費 898,000
0271 物品 15,43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402,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09,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3,803,000
0291 國內旅費 3,770,000
0294 運費 20,000
0295 短程車資 26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378,000
0305 運輸設備費 378,000
0400 獎補助費 35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