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2,64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海運、空運及郵寄包裹進出口貨物之稽徵及代徵工
作。
2.辦理進出口船舶、飛機及旅客之檢查及複查,倉庫貨物
之突擊檢查,船舶飛機及倉庫之監視,碼頭及港內之巡
邏及其他特殊查緝活動等。
3.辦理各項業務之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進、出口等報單2,070,000份,進、出口郵包3
38,000件,代徵貨物稅8億,營業稅706億,菸酒稅及健
康福利捐15億,推廣貿易服務費11億。賡續實施貨物通
關全面自動化;持續推動關務革新,簡化通關作業,建
立便捷化、透明化、無紙化、無障礙通關環境,積極推
動與相關機關、業者及WCO共同資料項目之跨國連線、
網路服務等作業。
2.預計辦理檢查入、出境旅客6,915,000人次,入、出境
飛機34,000架次,進、出口商船26,000艘,進、出口及
轉口貨櫃4,928,000個。建置提供風險管理資訊整合、
分析、共用之智慧型系統;運用高科技儀器加強毒品、
危安物品之查緝;擴大貨櫃貨物動態查核系統查核功能
,對高危險群來源地區之貨櫃採行嚴密之控管機制;落
實貨櫃集散站倉儲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稽核作業;賡續與
業者之策略聯盟,共同防杜非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1 | 稽徵業務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及徵稅, 並代徵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推廣貿易服 務費、健康福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外銷 品之進出口原料保稅、退稅等經費: 1.水電費10,660千元,包括: (1)水費220千元。 (2)電費10,440千元。 2.通訊費3,414千元,包括: (1)郵寄進出口報單證照、補稅、退稅等公 文函件郵票費836千元。 (2)為提昇關務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暨配 合24小時通關作業,需電話費及傳真費 等2,578千元。 3.其他業務租金10,276千元,包括: (1)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金門及澎湖待 勤室1,455.44平方公尺租金2,889千元。 (2)金門航站辦公室39平方公尺租金249千元 。 (3)馬公航空站辦公室48平方公尺租金306千 元。 (4)嘉南分關南科臺南園區辦公室773平方公 尺租金949千元。 (5)嘉南分關高雄科學園區辦公室409.49平 方公尺租金341千元。 (6)嘉南分關楠梓加工出口區檔案室212.39 平方公尺租金226千元。 (7)嘉南分關高雄加工出口區檔案室123.3平 方公尺租金32千元。 (8)租用非全時車輛供驗貨單位至轄區各貨 櫃集散站、貨棧及倉庫等查驗進出口貨 物等業務,年需租金4,990千元。 (9)依財政部91年8月16日台財關字第091003 8592號令規定,進口人進口疑涉逃避管 制或違反其他輸入規定之物品,經海關 留置鑑定者,自留待鑑定日起至海關通 知納稅義務人辦理稅放之日止,所發生 之貨櫃延滯費、倉租及裝卸費等由海關 負擔,全年估需294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8千元:對於進口塑膠 產品等級或品質爭議案件、古物或藝術品之 真偽鑑定以及貨物申報價格疑義案件等,聘 請具有專門知識及實際經驗之專家鑑定(價 ),年需鑑定出席費308千元。 5.物品540千元:辦理進出口貨物稽徵等業務 用文具、影印紙、傳真紙、碳粉等文具紙張 費用年需540千元。 6.一般事務費10,642千元,包括: (1)為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且 使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業務更具公信力 ,公開選定化驗儀器設備完善,人員素 質優良之機關接受海關委託收件化驗, 年需送外化驗鑑定費500千元。 (2)為辦理通關業務,委外勞動派遣協助處 理不具專業、技術性之稽徵庶務工作如 整理報單、文書處理及影印等,年需1,2 24千元(25,500元×4人×12月)。 (3)辦公場所清潔費4,550千元。 (4)進出口報單及各種文件影印費2,438千元 。 (5)印製稅費繳納證、外銷品沖退稅申請書 、報單袋、稅款收入日報表、資料袋、 各類書表通知單等計需590千元。 (6)國際進口郵包應徵稅費,委託郵局於郵 包交付時或投遞時代為收取,計需手續 費600千元。 (7)關稅繳納應於稅款繳納證送達翌日起14 日內為之。海關為執行逾期欠稅案件之 徵起工作,需訴訟費包括律師費、裁判 費等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全年估需3 00千元。 (8)依關稅法規規定有應補稅、退稅及退還 原繳納押金予納稅義務人案件,需登報 公告、公示送達通知原繳納稅義務人, 年需經費50千元。 (9)凡納稅義務人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 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 者,得依相關規定提起行政救濟,經處 分確定應退還稅款者,海關應予以退回 ,並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依歷年 實際支出情形估計年需退稅利息240千元 。 (10)處理逾期不報關、逾期不繳稅貨物,查 驗拆櫃、僱用工人(吊車)搬運費及銷 毀費用等100千元。 (11)為民服務、加強徵課、業務簡介及期刊 書表印製等宣導經費50千元。 7.國內旅費2,160千元:為辦理各項稅費稽徵 業務需要,赴其他機關開會、洽公,辦理事 後稽核業務人員至廠商辦公處所、工廠查核 帳冊、資料,保稅查核關員、驗貨員至發貨 中心、保稅工廠、物流中心執行查核、廠驗 等業務所需之員工出差旅費年需2,160千元 。 8.運費75千元:報單、檔案、雜物銷毀等搬運 費75千元。 |
38,07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8,075,000 | ||||
| 0202 | 水電費 | 10,66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414,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0,276,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8,000 | ||||
| 0271 | 物品 | 54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0,642,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160,000 | ||||
| 0294 | 運費 | 7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