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72,18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為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包括稅務風紀查察、 政風工作、人事業務、主計業務暨出納、採購及保管、文 書、檔案、印信、車輛及廳舍維護管理等事務。
預期成果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進,並如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人事管理、文書、事務、出
納及檔案管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政風
業務、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一般行政工作,與
其他一般業務共同性費用,所需經費如下:
1.考試分發人員參加基礎訓練、現職人員派赴
 訓練機構參加各項訓練、研習及對在職人員
 實施教育訓練依規定補貼所需之交通等費用
 362千元。
2.辦公房舍水電費等27,479千元。
3.辦理公務連繫所需之郵資及電話費等8,178
 千元。
4.辦公房舍租金經費等47,354千元。
5.租用事務性設備等經費1,241千元。
6.執行稽徵業務租用非全時車輛所需租金等1,
 029千元。
7.本局公務車輛依規定需繳納之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計需144千元。
8.臺北市文山區政中心附屬大樓停車場委外經
 營依法需繳納之房屋稅等19千元。
9.公務轎車5輛、小客貨兩用車3輛、油氣雙燃
 料車1輛、機車43輛保險費等,計需198千元
 。
10.辦公房舍火災保險費等,計需80千元。
11.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
  遴聘查核委員執行工程品質查核,及依「
  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評選案時遴
  聘出席委員等所需出席費40千元。
12.依「中央機關及地方設置廉政會報作業要
  點」規定,遴聘廉政會報外聘專家學者所
  需出席費等8千元。
13.為使同仁汲取新知並注入組織新氣象,營
  造互動良好組織文化,及強化公務人員永
  續發展理念,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等規
  定辦理公務人員訓練課程,聘請專家學者
  講授兩性平等及業務相關法規之講座鐘點
  費等96千元。
14.為提供同仁終身學習機會,倡導閱讀風氣
  ,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依據「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辦理
  本局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徵文比賽,所需外
  聘評閱委員審查費等38千元。
15.辦理公務所需之文具紙張、帳簿、事務性
  設備耗材等使用年限未及二年或金額未達1
  萬元之消耗品或非消耗品等經費4,745千元
  。
16.購置空調水電設備、變壓器、冰水主機、
  冷卻水塔、高低壓電器設備之保養用油、
  過濾器、濾網、皮帶、齒輪及泵浦,緊急
  發電機用高級柴油及電池瓶,檔案庫房之
  空調清淨機活性碳濾網及防紫外線燈管,
  飲水機濾心,緊急照明、出口指示燈之燈
  具,前庭魚池之殺菌燈管、滅火器換藥等
  耗材經費1,374千元。
17.油料按公務轎車5輛、小客貨兩用車3輛、
  油氣雙燃料車1輛及機車31輛,全年度計需
  汽油23,868公升,每公升以25.7元編列,
  液化石油氣972公升,每公升以18.4元編列
  ,計需631千元。
18.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
  點第5點及有關機關文康活動經費編列之規
  定,按職員1,597人,工友22人,技工20人
  ,駕駛20人,聘用8人,約僱314人,合計1
  ,981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需3,962千
  元。
19.依據行政院104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
  0022565號函有關機關補助40歲以上編制內
  公務人員二年一次健康檢查費每人以3,500
  元為限之規定,所需健康檢查經費等648千
  元(3,500元×185人)。
20.公文歸檔用各類書表、公文系統條碼、各
  式信封、公文袋及卷夾、預算書、決算書
  、承辦案件登記簿、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
  據、憑證黏存單等印刷費973千元。
21.為應政風業務需要,辦理各項反貪倡廉活
  動講習會、座談會、專題演講及宣導活動
  資料印製等所需經費20千元。
22.購買警衛人員服裝配件等經費21千元。
23.為有效推動監察工作,掌握稅務風紀狀況
  及辦理風紀查察所需之聯繫訓練、資料蒐
  集及印製風紀宣導資料等經費80千元。
24.冷卻水塔水質處理費、生飲水檢驗、辦公
  場所噴藥消毒、蓄水池清潔、垃圾清運、
  辦公環境綠化、標示牌製作、員工識別證
  、公款匯撥手續費等經費1,535千元。
25.依據建築法第77條及消防法第9條規定,辦
  理公共建築物安全檢查簽證及消防設備安
  全檢查等經費125千元。
26.辦公大樓之管理、清潔及保全等經費17,08
  3千元。
27.電話總機轉接聽服務費等5,224千元。
28.總局及分局稽徵所辦公房舍、倉庫維護整
  修暨建築物公共、消防安全檢查修繕等經
  費1,400千元。
29.配合臺北市各區行政中心全年度辦公房舍
  所需保養、維護等分攤款269千元。
30.總局及分局稽徵所之外牆矽膠更新工程及
  辦公廳舍內部整修等經費34,033千元。
31.配合台北市中正區行政中心大樓105年度拆
  除重建所需租用分局臨時辦公室、搬遷及
  裝修等經費42,689千元(其他業務租金15,0
  0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21,427千元;運
  費3,262千元;雜項設備費3,000千元)。
32.稽徵所配合臺北市內湖區行政中心大樓屋
  頂防水整修工程經費分攤款等182千元。其
  中工程管理費係按105年度工程進度及應分
  攤比例計算如下:100千元×100%×3.38%=
  3千元。
33.車輛養護費等192千元(未滿二年汽車8,500
  元×8輛+六年以上汽車51,000元×1輛+1
  ,700元×43輛)。
34.辦公器具養護費按職員1,597人、聘用8人
  ,約僱314人,合計1,919人,每人每年125
  元,計需239千元。
35.辦公大樓電梯、中央冷氣空調、水電、機
  電、消防等設備保養及維護費用5,946千元
  。
36.配合臺北市各區行政中心全年度設施及機
  械設備平時所需保養、維護等分攤款1,769
  千元。
37.配合臺北市內湖區公所湖興區民活動中心
  無障礙升降機設備改善工程經費分攤款等3
  68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105年度工程
  進度及應分攤比例計算如下:156千元×40
  %×18.4%=11千元。
38.配合臺北市中山區行政中心汰換中央空調
  冷卻水塔經費分攤款等693千元。其中工程
  管理費係按105年度工程進度及應分攤比例
  計算如下:116千元×100%×18.7396%=22
  千元。
39.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所需之出差旅費等100千
  元。
40.舊年度檔案移送倉庫等搬遷運費673千元。
41.洽公短程車資1千元。
42.特別費374千元:按局長1人、分局長4人,
  合共374千元。
43.汰購空調設備乙式686千元(含冷凝泵、電
  容器、給水泵、吊掛式冷氣機等)、AED自
  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2台170千元、影印
  機4台344千元、碎紙機5台160千元、電動
  打孔機4台84千元、郵資機6台444千元、飲
  水機48台1,200千元、蒸飯箱1台16千元及
  其他雜項設備等經費236千元,合計3,340
  千元。
44.汰換總局已使用24餘年重電設備,因傳統
  機械結構老化,目前陸續出現跳脫不正常
  情況,若2萬2千伏特之高壓電氣傳輸無法
  轉變為380/220伏特低壓電力時,將發生斷
  電設備毀損,爰辦理汰換,所需經費16,01
  3千元,其設備明細如下所列:
(1)高壓盤"VCB-M"等11盤,共計4,131千元
  。
(2)高壓變壓器TR-1(1250KVA 11.4-22.8KV/
  254-440V)等5組,共計2,925千元。
(3)低壓盤"MP"等8盤,共計2,070千元。
(4)DC直流電源盤1盤,計990千元。
(5)極早期火災預警系統(標準獨立監控模組
  、偵測管路等),1式1,215千元。
(6)其他管線、線槽、吊架、消防管路遷移
  防水措施、吊運及工資等費用,共計1,8
  00千元。
(7)間接工程費1,029千元。
(8)營業稅708千元。
(9)設計監造費1,145千元。
45.退休退職人員663人三節慰問金,每人每年
  6千元,合計3,978千元。
234,946,000
0200 業務費 208,615,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362,000
0202 水電費 27,479,000
0203 通訊費 8,178,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4,624,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63,000
0231 保險費 27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2,000
0271 物品 6,75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9,671,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7,311,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31,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776,00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0294 運費 3,935,000
0295 短程車資 1,000
0299 特別費 374,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2,353,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2,353,000
0400 獎補助費 3,978,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9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