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庫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67,922,000 元()
計畫內容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成效,以
健全國庫管理;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
全,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
維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
理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
規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宣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5 | 菸酒管理作業 |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協調事宜,開放菸酒由民間產製,繼續研訂菸 酒管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查規費徵收之管理 ,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 宣導及推廣,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 協調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及承辦菸酒專賣時 期未了案件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等 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等 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及 欠費案件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等 費用。 2.其他業務租金99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 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所需費用。 3.保險費7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4.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稽 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酒品分 攤部分)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6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68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遴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2 4千元。 (3)因菸酒管理法事件提起之行政訴訟案件 委請律師顧問費100千元。 (4)分區辦理酒品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2 4千元。 6.委辦費20,350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 4,250千元(含資本門50千元,其內容包 括研訂認證酒類評審相關規範、業者申 請認證之查核作業、工廠評核、酒品抽 驗、認證制度之相關宣導等事項)。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6,100千元(其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 檢驗、塑化劑檢驗、輻射檢測及防腐劑 檢驗等作業)。 7.物品476千元: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 查緝業務用及海關協助辦理進口酒類取樣業 務用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及兩年 之消耗品與非消耗品。 8.一般事務費8,526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744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182千元。 (3)透過電視、電台及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 ,適時宣導俾益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所 需經費600千元。 (4)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宿 費、印刷費及雜費等80千元。 (5)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費用380千元。 (6)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 件)銷毀之處理費等40千元。 (7)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100千元。 (8)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之獎勵金3,700千元。( 查緝機關部分)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2,7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9.國內旅費461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8 1千元。 (2)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業務等所需旅費50千 元。 (3)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50千元。 (4)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50千元。 (5)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 業務會議等所需旅費50千元。 (6)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小組實地督導等 所需旅費50千元。 (7)中央支援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酒任務編 組,督導支援地方政府辦理菸酒稽查業 務等所需旅費65千元。 (8)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10.運費270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及海關協助 辦理進口酒類取樣所需運費。 11.短程車資17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獎勵及慰問2,1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之獎 勵金(檢舉人部分)。 |
32,568,000 | 37,755,000 | -5,187,000 | -13.74% | |||
| 0200 | 業務費 | 30,468,000 | 35,255,000 | -4,787,000 | -13.58% | ||||
| 0203 | 通訊費 | 10,000 | 280,000 | -270,000 | -96.43%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99,000 | 146,000 | -47,000 | -32.19% | ||||
| 0231 | 保險費 | 7,000 | 24,000 | -17,000 | -70.83% | ||||
| 0241 | 兼職費 | 36,000 | 36,000 | 0 | 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16,000 | 304,000 | -88,000 | -28.95% | ||||
| 0251 | 委辦費 | 20,350,000 | 23,019,000 | -2,669,000 | -11.59% | ||||
| 0271 | 物品 | 476,000 | 16,000 | 460,000 | 2,875.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8,526,000 | 10,777,000 | -2,251,000 | -20.89%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61,000 | 496,000 | -35,000 | -7.06% | ||||
| 0294 | 運費 | 270,000 | 70,000 | 200,000 | 285.71% | ||||
| 0295 | 短程車資 | 17,000 | 17,000 | 0 | 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2,100,000 | 2,500,000 | -400,000 | -16.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2,100,000 | 2,500,000 | -400,000 |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