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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09-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10頁
預算機關
警政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5,043,000 元()
計畫內容
精實警用車輛。
預期成果
提升員警執勤能力,維護社會治安。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電動車充電設施經費1式90千元。
2.警察執法設備及效能提升方案-精實警用車
 輛計畫,係奉行政院107年6月7日院臺法字
 第1070019109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819,01
 8千元,分4年辦理,108年度已編列211,480
 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214,953千元,
 係辦理汰換公務小汽車2輛2,135千元、巡邏
 車3輛2,700千元、高性能巡邏車71輛123,80
 0千元、勤務車5輛5,050千元、勤務車(42人
 座)1輛4,580千元、偵防車29輛24,650千元
 、高性能偵防車6輛6,000千元、小型警備車
 8輛8,160千元、工程車3輛2,850千元、現場
 指揮車5輛18,000千元、巡邏機車6輛450千
 元、偵防機車1輛78千元、照明車1輛4,500
 千元及高壓噴水車1輛12,000千元。
215,043,000 1,220,000 213,823,000 17,526.48%
3000 設備及投資 215,043,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90,000
3025 運輸設備費 214,9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