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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警政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138,000 元()
計畫內容
充實警用車輛。
預期成果
提升員警執勤能力,維護社會治安。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警政發展方案(第2期)-充實警用車輛計畫
,係奉行政院103年11月3日院臺法字第103015
2514號函核定,並經行政院104年4月20日院臺
法字第1040019948號函同意修正計畫,計畫總
經費588,411千元,分4年辦理,104至106年度
已編列455,591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
132,820千元,除分別於「警務管理」科目項
下編列11,530千元、「保安警察業務」科目項
下編列67,937千元、「國道警察業務」科目項
下編列34,650千元、「刑事警察業務」科目項
下編列11,565千元外,另本科目項下編列汰換
勤務車2輛1,468千元、偵防車4輛2,520千元及
大型警備車 (21人座) 1輛3,150千元,共計7,
138千元。
7,138,000 8,030,000 -892,000 -11.11%
0300 設備及投資 7,138,000 8,030,000 -892,000 -11.11%
0305 運輸設備費 7,138,000 8,030,000 -892,000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