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37,610,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數位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5.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6.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停留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當地警察、移民
機關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5.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6.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4 | 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 | 本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 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 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 1.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及居留、定居等業務經費18,132千元,係包 含: (1)各項業務審查會兼職費90千元。 (2)專家學者出席費206千元。 (3)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 線12,217千元。 (4)辦公室事務用品、耗材等相關費用63千 元。 (5)專家學者諮詢費、各縣市新住民關懷網 絡會議、移民輔導評核、移民專業人員 訓練測驗、跨國境婚姻媒合研習座談、 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服務品質評鑑及業 務檢查等758千元。 (6)辦理移民人權、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 講習、協調會報、座談、展示、交流活 動等相關事項200千元。 (7)跨國境婚姻媒合及諮詢服務熱線等業務 相關宣導事項524千元。 (8)專業移民服務人員及志工通譯服務等相 關費用3,807千元。 (9)因公出差國內旅費252千元。 (10)短程洽公車資15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事宜 2,719千元。 3.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 網絡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 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 心計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 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所需經費300,000千元 。 4.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包含持續提供 被害人庇護安置服務及相關照護措施、辦理 防制人口販運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透過 媒體多元管道加強預防宣導、結合NGO非政 府組織,加強國際交流及安全送返被害人回 國,編列15,695千元,係包含: (1)庇護安置處所水電等經費800千元。 (2)庇護安置處所寢具費5千元。 (3)庇護安置處所物品費30千元。 (4)辦理庇護安置處所相關管理費用等9,071 千元。 (5)社工人員鑑別被害人值勤及出勤費用945 千元。 (6)被害人傳染病篩檢費用450千元。 (7)辦理教育訓練或研習等相關費用306千元 。 (8)協助被害人偵審調查、出庭及生活輔導 等相關通譯費用198千元。 (9)購置宣導通路、製作宣導摺頁、多媒體 宣導影片、多國語言宣導資料或製作宣 導法令手冊等相關經費636千元。 (10)辦理國際研討會、工作坊、國際交流、 參訪或研習活動等相關費用200千元。 (11)辦理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等相關費用 100千元。 (12)辦理各縣市政府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成果 績效評核等費用105千元。 (13)庇護安置處所被害人伙食費2,147千元 。 (14)庇護安置處所房屋建築養護及房屋整修 等相關費用80千元。 (15)督導安置保護相關業務差旅費90千元。 (16)參加美國防制人口販運自由聯盟會議所 需國外旅費96千元。(詳出國計畫表) (17)高雄庇護所冷氣機等大型設備費用236 千元。 (18)補助非政府組織等單位進行業務宣導活 動費200千元。 |
336,546,000 | 341,549,000 | -5,003,000 | -1.46% | |||
| 0200 | 業務費 | 33,391,000 | 37,449,000 | -4,058,000 | -10.84% | ||||
| 0202 | 水電費 | 800,000 | 1,231,000 | -431,000 | -35.01% | ||||
| 0241 | 兼職費 | 90,000 | 121,000 | -31,000 | -25.62%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06,000 | 244,000 | -38,000 | -15.57% | ||||
| 0251 | 委辦費 | 12,217,000 | 11,125,000 | 1,092,000 | 9.82% | ||||
| 0271 | 物品 | 98,000 | 291,000 | -193,000 | -66.32%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7,300,000 | 22,923,000 | -5,623,000 | -24.53% | ||||
| 0280 | 給養費 | 2,147,000 | 956,000 | 1,191,000 | 124.58%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80,000 | 186,000 | -106,000 | -56.99%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42,000 | 372,000 | -30,000 | -8.06% | ||||
| 0293 | 國外旅費 | 96,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15,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236,000 | 278,000 | -42,000 | -15.11%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236,000 | 278,000 | -42,000 | -15.11% | ||||
| 0400 | 獎補助費 | 302,919,000 | 303,822,000 | -903,000 | -0.3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433,000 | 1,850,000 | -417,000 | -22.54%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198,000 | 1,555,000 | -357,000 | -22.96%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88,000 | 100,000 | -12,000 | -12.00% | ||||
| 0432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300,000,000 | 300,000,000 | 0 | 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00,000 | 317,000 | -117,000 | -3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