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消防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2,610,000 元()
計畫內容
推行本署各項消防救災救護及常年訓練工作。
預期成果
1.加強消防救災管理,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提升消防執勤能力,發揮救災工作績效。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 | 本計畫主要係:1.推動住宅防火措施,落實火 災預防制度。2.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 3.精進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技術。所需經費97,4 62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各級消防機關消防安全檢查人員、消防 設備師、設備士、防焰專業講習等所需講座 鐘點費146千元、一般事務費100千元及旅費 21千元,共計267千元。 2.辦理火災原因鑑定在職班講習等所需講座鐘 點費70千元、一般事務費75千元及旅費5千 元,共計150千元。 3.維護液化石油氣檢驗場、分銷商及容器管理 資料庫經費410千元。 4.辦理專題演講、諮詢、研討等所需鐘點費、 撰稿費、審查費及出席費176千元。 5.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委員出席會議兼職費59 0千元及旅費50千元,共計640千元。 6.委辦費52,590千元,明細如下: (1)抽驗市面認證合格防焰物品,檢驗、測 試防焰性能耗材及辦理防焰認證相關事 宜等經費2,200千元。 (2)辦理液化石油氣定期檢驗、登錄管理、 督導評鑑及檢驗卡申請核發等經費1,752 千元(收支併列)。 (3)辦理液化石油氣新出廠容器及一般爆竹 煙火登錄、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及合格 標示申請核發等經費48,638千元(收支 併列)。 7.參加國際組織會費9千元。 8.購置各項火災預防、消防安全設備審勘及檢 修等之法規、書籍、期刊、資料、影片及火 災調查鑑定耗材等經費295千元。 9.一般事務費38,117千元,明細如下: (1)辦理業務研討會議、研習及邀請國外專 家來臺指導等經費110千元。 (2)辦理消費者保護活動等經費75千元。 (3)印製防焰標示暨業務所需手冊、範例、 證書及設備檢修基準等經費485千元。 (4)辦理業管基金會財務查核所需經費80千 元。 (5)辦理查獲違規爆竹煙火儲存場所等經費2 7千元。 (6)印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等經費12,000千元(收支併列)。 (7)辦理2020亞洲消防首長年會經費25,340 千元。 10.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器材及中央鑑定實 驗室各類鑑定儀器之校正及維護等經費497 千元。 11.辦理業務督導、考核及協助地方火災原因 調查鑑定所需國內旅費420千元。 12.國外旅費260千元,明細如下: (1)參加國際縱火調查協會年會經費143千元 。 (2)赴日本考察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機制經費6 0千元。 (3)赴日本考察火氣規制管理機制經費57千 元。 13.購置火災現場勘查鑑定儀器等經費70千元 。 1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定期檢查集合住宅設置 消防安全設備或居家燃氣熱水器具一氧化 碳發生潛勢遷移更換等經費1,821千元(均 係經常門),明細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1,227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576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18千元。 1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 報器等經費1,733千元(均係經常門),明細 如下: (1)補助直轄市政府1,065千元。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608千元。 (3)補助福建省各縣60千元。 16.辦理民眾檢舉違規爆竹煙火業獎勵金7千元 。 |
97,462,000 | 75,414,000 | 22,048,000 | 29.24% | |||
| 2000 | 業務費 | 93,831,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410,000 | |||||||
| 2030 | 兼職費 | 59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92,000 | |||||||
| 2039 | 委辦費 | 52,590,000 | |||||||
| 2042 | 國際組織會費 | 9,000 | |||||||
| 2051 | 物品 | 29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8,292,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497,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96,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26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70,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7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561,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292,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1,184,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78,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