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568,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辦理外資及陸資投資、三七五耕地租約及原住民族保留  地之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放租、放領、處分、撥用及管理等公地行政事  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開館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公地行政 辦理直轄市、縣(市)有土地撥用、處分及地方
政府興辦公共工程所產生之新生土地產權歸屬
案件之審查、核定暨相關法令之研修,公有耕
地放租、放領法令之研修及解釋,地方政府辦
理公地管理、放租、放領工作及早期放領公有
耕地之督導處理,已放領公地管理、經徵、經
收費用之撥付,業務講習、訓練、研討會之舉
辦,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開館及維護,所需業
務費計1,618千元(含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水費
、電費、電話費及清潔費等必要費用150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6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
護費40千元)。
1,618,000
0200 業務費 1,618,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00
0202 水電費 28,000
0203 通訊費 7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5,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
0271 物品 6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18,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0,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0,000
0291 國內旅費 526,000
0295 短程車資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