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653,000 元()
計畫內容
1.研修改進地籍及土地登記作業,辦理地籍清理人員及土  地登記人員訓練及相關法令業務。 2.健全地籍管理,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法規之訂定、修正與  解釋。 3.建立不動產服務業人員專業證照制度,辦理不動產成交  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 4.持續辦理國土資訊系統建置計畫,整體規劃地政業務電  腦化及地政資訊系統發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 2.簡化登記作業,提高地政施政滿意度。 3.縮短核發地政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4.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 5.提高地籍電子謄本服務數量,減少紙本謄本之核發。 6.提供安全不動產網路交易環境,推動並維護地政e化服  務措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6 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 本計畫係奉行政院102年5月21日院臺建字第10
20030191號函核定,賡續「地籍清理實施計畫
」辦理地籍清理工作,所需總經費294,860千
元,分6年辦理。除103至104年度已編列55,46
6千元外,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27,020千元,
未來年度經費需求總數212,374千元。本年度
辦理工作如下:
1.辦理地籍清理之推動,所需業務費4,381千
 元,包括:
(1)辦理地籍清理人員之訓練講習、工作會
  報等868千元。
(2)辦理地籍清理之宣導800千元。
(3)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估列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不足
  支應依該條例第11條辦理未能釐清權屬
  土地之代為標售,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
  標售,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登記規費
  及權利人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所需經費2,7
  13千元。
2.開發地籍清理管理系統增修功能,所需系統
 開發費1,000千元。
3.配合計畫執行達成目標,所需獎補助費21,6
 39千元(經常支出),包括: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11,627千元、對台灣省各縣市之補助9,
 284千元及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728千元。
27,020,000
0200 業務費 4,381,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865,000
0291 國內旅費 12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000,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0,000
0400 獎補助費 21,639,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1,627,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9,284,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7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