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653,000 元()
計畫內容
1.研修改進地籍及土地登記作業,辦理地籍清理人員及土
地登記人員訓練及相關法令業務。
2.健全地籍管理,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法規之訂定、修正與
解釋。
3.建立不動產服務業人員專業證照制度,辦理不動產成交
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
4.持續辦理國土資訊系統建置計畫,整體規劃地政業務電
腦化及地政資訊系統發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
2.簡化登記作業,提高地政施政滿意度。
3.縮短核發地政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4.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
5.提高地籍電子謄本服務數量,減少紙本謄本之核發。
6.提供安全不動產網路交易環境,推動並維護地政e化服
務措施。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6 | 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 | 本計畫係奉行政院102年5月21日院臺建字第10 20030191號函核定,賡續「地籍清理實施計畫 」辦理地籍清理工作,所需總經費294,860千 元,分6年辦理。除103至104年度已編列55,46 6千元外,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27,020千元, 未來年度經費需求總數212,374千元。本年度 辦理工作如下: 1.辦理地籍清理之推動,所需業務費4,381千 元,包括: (1)辦理地籍清理人員之訓練講習、工作會 報等868千元。 (2)辦理地籍清理之宣導800千元。 (3)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估列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專戶不足 支應依該條例第11條辦理未能釐清權屬 土地之代為標售,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 標售,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登記規費 及權利人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所需經費2,7 13千元。 2.開發地籍清理管理系統增修功能,所需系統 開發費1,000千元。 3.配合計畫執行達成目標,所需獎補助費21,6 39千元(經常支出),包括: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11,627千元、對台灣省各縣市之補助9, 284千元及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728千元。 |
27,020,000 | |||
| 0200 | 業務費 | 4,381,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30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6,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865,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20,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000,000 | ||||
| 0306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000,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21,639,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1,627,000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9,284,0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72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