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6,81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國土測量。
2.辦理海底電纜線路舖設許可、海域及標準地名管理。
3.辦理國家基本測量管理維護工作。
4.辦理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
5.辦理智能測繪科研發展計畫。
6.辦理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
7.辦理自駕車用高精地圖關鍵技術研發計畫。
8.辦理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2期計畫。
9.辦理無人載具高精地圖實證運用計畫。
計畫內容:
1.辦理國土測量。
2.辦理海底電纜線路舖設許可、海域及標準地名管理。
3.辦理國家基本測量管理維護工作。
4.辦理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
5.辦理智能測繪科研發展計畫。
6.辦理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
7.辦理自駕車用高精地圖關鍵技術研發計畫。
8.辦理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2期計畫。
9.辦理無人載具高精地圖實證運用計畫。
預期成果
1.發展智慧室內外製圖技術、三維地形製圖自動化萃取技
術、自動化快速產製數值地形模型技術及精進我國測繪
基準系統架構等現代測繪科技。
2.每年至少更新約4,000平方公里之數值地形模型成果並
開發相關加值應用技術,以支援各級政府與災害防救單
位,大量節省各單位重複測繪預算,建立多尺度及多時
序之地形圖徵資料機制,以可縮短地形圖後續更新時程
與維護經費。
3.整合建置全國性海域基礎資料,充實國家空間資訊基礎
建設;掌握國際及鄰國海域劃界發展趨勢,落實國家海
洋政策。
4.促進政府整體施政效能,制度化整合各政府機關應用地
籍圖資料之需求,增進地籍圖資料附加價值。
5.辦理建立高精地圖標準、精進高精地圖製圖技術及管理
試驗場域高精圖資、建置高精圖資管理及供應平台、提
升自駕車定位精度等高度地圖相關科技發展、配合無人
載具實證計畫通過案源,每年產製至少30公里高精地圖
成果。
6.國外測繪政策制度蒐集與翻譯、測繪業保險制度或成立
基金之可行性評估、測繪專業人力資料蒐集與訪查、測
繪人才資源系統規劃、測繪專業人力教育訓練、點雲資
料蒐集、點雲資料處理系統開發與建置。
預期成果:
1.發展智慧室內外製圖技術、三維地形製圖自動化萃取技
術、自動化快速產製數值地形模型技術及精進我國測繪
基準系統架構等現代測繪科技。
2.每年至少更新約4,000平方公里之數值地形模型成果並
開發相關加值應用技術,以支援各級政府與災害防救單
位,大量節省各單位重複測繪預算,建立多尺度及多時
序之地形圖徵資料機制,以可縮短地形圖後續更新時程
與維護經費。
3.整合建置全國性海域基礎資料,充實國家空間資訊基礎
建設;掌握國際及鄰國海域劃界發展趨勢,落實國家海
洋政策。
4.促進政府整體施政效能,制度化整合各政府機關應用地
籍圖資料之需求,增進地籍圖資料附加價值。
5.辦理建立高精地圖標準、精進高精地圖製圖技術及管理
試驗場域高精圖資、建置高精圖資管理及供應平台、提
升自駕車定位精度等高度地圖相關科技發展、配合無人
載具實證計畫通過案源,每年產製至少30公里高精地圖
成果。
6.國外測繪政策制度蒐集與翻譯、測繪業保險制度或成立
基金之可行性評估、測繪專業人力資料蒐集與訪查、測
繪人才資源系統規劃、測繪專業人力教育訓練、點雲資
料蒐集、點雲資料處理系統開發與建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8 | 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2期計畫 | 本計畫係奉行政院107年6月11日院臺建字第10 70019776號函核定,辦理地籍圖重測未來因應 地方政府自行辦理之策略作業,包含法規制度 研究、人力資源管理及前瞻技術應用等3大項 工作。本計畫所需總經費1,185,207千元,分4 年辦理,其中地政司所需總經費36,000千元, 除108年度已編列4,596千元外,本年度續編第 2年經費4,269千元,未來年度經費需求總數27 ,135千元,辦理工作如下: 1.業務費3,269千元,係包含: (1)辦理前瞻技術應用於重測精進作業及重 測專業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等工作經費1,5 20千元。 (2)辦理重測法規制度研析之撰擬、編輯及 審查等工作經費560千元。 (3)辦理規劃、督導、查核等工作經費1,189 千元。 2.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重測精進 作業實務執行,所需獎補助費1,000千元。 |
4,269,000 | 4,660,000 | -391,000 | -8.39% | |||
| 2000 | 業務費 | 3,269,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6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52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4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9,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00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00,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