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9頁
預算機關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3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
預期成果
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順利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4 全國性公民投票 1.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超時加班、公投票印製
 、提領、保管等負責及督導人員加班費81千
 元。
2.業務費2,906千元:
(1)辦理公投講習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
  習會10所,編造投票權人名冊工作人員
  講習會,每人次200元(含交通費)計31
  千元。
(2)公投期間所需各項郵電等通訊費40千元
  。
(3)租用及搭建臨時投開票所費用計303千元
  。
(4)辦理公投期間兼職人員兼職費396千元:
  按監察小組委員月支直轄市6,000元、縣
  市4,500元;顧問月支直轄市3,000元、
  縣市2,000元;臨兼人員月支簡兼7,000
  元,薦兼6,000元,委兼5,000元;常兼
  人員月支簡兼3,500元,薦兼3,000元,
  委兼2,500元計。
(5)臨時人員酬金2人,月支29,100元,計17
  5千元。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0千元:
<1>講師鐘點費51千元(外聘講師每小時2
  ,000元,內聘講師每小時1,000元)。
<2>投票通知單列印、校對費、公投公報
  及投票通知單分發費、投票權人名冊
  編造費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等2
  49千元。
(7)委辦費1,060千元,係委託鄉鎮市區公所
  經費(選務作業中心工作人員兼職費及
  業務費)940千元及戶政事務所經費120
  千元。
<1>兼職費640千元。
<2>業務費300千元,包括:人口數未滿3
  萬人之鄉鎮市區公所4所。
<3>戶政事務所經費:每所30,000元,4所
  計120千元。
(8)辦理公投期間所需文具紙張、耗材、投
  開票所應用物品、油料等物品64千元。
(9)辦理公投期間一般事務費325千元,包括
  :
<1>印製公投票、公投公報、投票權人名
  冊、投票通知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手冊、宣傳資料、會議費、記者招待
  會、提領公投票誤餐費、開票作業中
  心、各項事務性雜支等281千元,宣導
  標語、布條等宣導經費8千元,合計28
  9千元。
<2>投開票所茶水、餐費、佈置、清潔等
  經費,以每所3,600元,10所,計36千
  元。
(10)遮屏等修繕及養護費2千元。
(11)辦理公投所需國內旅費120千元,運費9
  0千元。
3.汰購公投設備、照明設備、安全設備等,按
 投票所10個,計需50千元(每縣市投票所20
 0個以下編列50千元,超過200個者每增加10
 0個增列15千元,餘數未達100個而超過50個
 以100個計算)。
3,037,000 1,082,000 1,955,000 180.68%
1000 人事費 81,000 22,000 59,000 268.18%
1040 加班值班費 81,000 22,000 59,000 268.18%
2000 業務費 2,906,000 1,060,000 1,846,000 174.15%
2003 教育訓練費 31,000 3,000 28,000 933.33%
2009 通訊費 40,000 4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3,000
2030 兼職費 396,000 169,000 227,000 134.32%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75,000 95,000 80,000 84.2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000 176,000 124,000 70.45%
2039 委辦費 1,060,000 484,000 576,000 119.01%
2051 物品 64,000 32,000 32,000 1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5,000 56,000 269,000 480.3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00
2072 國內旅費 120,000 5,000 115,000 2,300.00%
2081 運費 9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