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72,76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改善計畫。 2.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 3.補助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 4.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安全作業。
預期成果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建購住宅225戶,  修繕住宅270戶;國宅或集合式平價住宅出租原住民居  住業務;住居文化語彙及部落文化風貌重現計畫。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4戶。 3.改善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橋梁、擋土、排水設施等。 4.改善原住民族部落基礎環境、興建原住民族部落文化聚  會所。 5.原住民族部落災害風險分類分級與安居策略,提升部落  居住環境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原住民族住宅改善計畫經費 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改善計畫98,336千元,包括
:業務費9,124千元,設備及投資2,712千元,
獎補助費86,500千元,其中補助直轄市政府44
,000千元、其他地方政府42,500千元,經費分
配原則主要係依原住民人口數比例及以前年度
執行績效等分配。
1.辦理花東新村住宅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等經費500千元。(經常門)
2.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改善業務等專家學者出席
 費100千元。(經常門)
3.委託辦理花東新村原住民臨時安置住所維護
 管理及原住民住宅政策相關研究計畫經費3,
 885千元。〈委辦費〉
4.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改善計畫等業務推動、協
 調、管控及彙報等工作4,339千元。
5.國內旅費250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改善業務督導及會議所需
 短程車資50千元。
7.辦理花東新村硬體設施整修及文化語彙建築
 風貌改善等費用2,712千元。(資本門)
8.補助地方辦理國宅或集合式平價住宅出租原
 住民居住2,000千元〈直轄市政府1,000千元
 、其他地方政府1,000千元〉。(經常門)
9.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改善相關行
 政業務經費3,000千元〈直轄市政府1,500千
 元、其他地方政府1,500千元〉。(經常門)
10.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中低收入原住民家庭購
  置住宅225戶,每戶200千元,計45,000千
  元;修繕住宅270戶,每戶100千元,計27,
  000千元,共計72,000千元〈直轄市政府36
  ,000千元、其他地方政府36,000千元〉。(
  資本門)
1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天然災害住宅重建4戶,
  每戶500千元,計2,000千元〈直轄市政府1
  ,000千元、其他地方政府1,000千元〉。(
  資本門)
1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住居文化語彙及部落文
  化風貌重現計畫、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相關計畫5,500千元(直轄市政府2,500千
  元、其他地方政府3,000千元〉。(資本門)
1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會區原住民住宅業務2
  ,000千元〈直轄市政府2,000千元〉。(資
  本門)
98,336,000
0200 業務費 9,124,000
0231 保險費 5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0
0251 委辦費 3,88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339,000
0291 國內旅費 250,000
0295 短程車資 5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712,00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0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12,000
0400 獎補助費 86,500,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4,000,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2,170,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3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