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5,9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 2.強化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功能。 3.辦理東埔活動中心ROT促參及加強原住民族技藝研習中  心營運績效。 4.辦理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計畫(包括輔導原住民族  知識發展創意經濟、加強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與產品拓銷  機構功能)。 5.推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 6.扶植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
預期成果
1.扶植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發展,強化財務融通,培養原住  民競爭優勢。 2.發揮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效能,協助原住民籌措資金  。 3.辦理原住民技藝研習訓練,培養原住民技藝專才。 4.改善技研中心等設備(施)、美化環境,維護園區安全。 5.全面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產業發展。 6.加強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與產品拓銷機構功能,改善產品  優勢,以提升原住民企業在國內外競爭力及知名度。 7.加強推展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 8.落實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保護。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 1.建立文化經濟自治體,發展地方產業模式-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3至106年)計
 畫,行政院104年10月19日院臺原字第10400
 55436號函同意,核定公務預算總經費1,026
 ,260千元,分年辦理,103至105年度已編列
 682,260千元,106年度經費272,503千元。(
 經常門201,597千元,資本門61,906千元)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
  意經濟產業示範區計畫199,833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25,715千元,對臺
  灣省各縣市之補助112,212千元、資本門
  61,906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產業示範區專案辦公室及
  推動相關業務12,000千元。〈委辦費〉
(3)原住民族創意經濟研發加值與應用相關
  計畫24,000千元。〈委辦費〉
(4)原住民族通路環境建構36,670千元。〈
  委辦費〉
2.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補助花蓮縣及臺東縣
 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計畫3,220千元。〈對臺
 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建立文化經濟自治體,發展地方產業模式-
 補助地方政府及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
 產業活動相關計畫7,100千元。〈對臺灣省
 各縣市之補助3,55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
 助3,550千元〉
4.委託辦理經濟及產業發展計畫行政管理業務
 勞務採購1,400千元。〈委辦費〉
5.辦理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相關業務所需
 通訊費70千元。〈業務費〉
6.辦理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相關業務所需
 專家學者出席及審查費200千元。〈業務費
 〉
7.辦理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相關業務所需
 一般事務費1,600千元。〈業務費〉
8.辦理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相關業務
 所需國內旅費460千元及短程車資72千元。
 〈業務費〉
286,625,000 339,560,000 -52,935,000 -15.59%
0200 業務費 76,472,000 76,872,000 -400,000 -0.52%
0203 通訊費 70,000 7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000 200,000 0 0.00%
0251 委辦費 74,070,000 74,07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600,000 2,000,000 -400,000 -20.00%
0291 國內旅費 460,000 460,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72,000 72,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210,153,000 262,688,000 -52,535,000 -2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5,715,000 46,833,000 -21,118,000 -45.09%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80,888,000 214,755,000 -33,867,000 -15.77%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550,000 1,100,000 2,450,000 2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