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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1-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預算法第22條第1款辦理。
預期成果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適時動用,以配合業務需要,增進時效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第一預備金 依照預算法第22條之規定設置第一預備金,於
各工作計畫預算不敷時,申准動支,以應業務
臨時之急需,促進行政效能。
80,000 80,000 0 0.00%
6000 預備金 80,000 80,000 0 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80,000 8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