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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77,000 元()
計畫內容
1.監督臺中市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基金)預算之執行。 2.核定臺中市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收支命令。 3.審核臺中市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基金)財務收支、核定  財務效能,及審定決算。 4.稽察臺中市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基金)財物及財政上不  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5.核定臺中市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基金)財務責任。 6.辦理其他依法律應行之審計事項。
預期成果
1.達成審計法所規定之任務。 2.完成普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公營及公有事業審  計、財物審計暨覆審審計工作。 3.完成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審計工作。 4.完成審核所發現重大及民意代表或輿論關注事項之專案  調查審計工作。 5.如期完成105年度臺中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及106年度  半年結算查核報告。 6.提供民意機關及監察院各項審計服務,並定期發布審計  結果資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審計工作 1.辦公廳舍、檔案大樓水費、電費等78千元
2.公務所需電話費、郵資等60千元。
3.文具紙張、訂購公報、圖書雜誌、非消耗性
 物品等159千元。
4.審核報告、查核報告、會報與聯繫業務及辦
 理審計業務所需事務經費等193元。
5.各項財務收支抽查、專案調查等旅費1,087
 千元。
1,577,000 1,513,000 64,000 4.23%
0200 業務費 1,577,000 1,513,000 64,000 4.23%
0202 水電費 78,000 78,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60,000 60,000 0 0.00%
0271 物品 159,000 143,000 16,000 11.19%
0279 一般事務費 193,000 165,000 28,000 16.97%
0291 國內旅費 1,087,000 1,067,000 20,000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