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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監察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740,000 元()
計畫內容
國家古蹟建物之修復、辦公設施等工程,以延長國家財產 之使用效能。
預期成果
有效維護國定古蹟安全及建物之妥善利用,延長增進財產 使用之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營建工程 1.辦公室及庫房修繕工程1,534千元。
2.白蟻回測檢視作業420千元。
3.國定古蹟屋頂、外牆去漆等修復工程:行政
 院104.5.22院授主預政字第1040101116號函
 核定「國定古蹟屋頂、外牆去漆等修復工程
 」,總經費71,000千元,分年辦理,105至1
 07年度已編列60,014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
 1年經費10,986千元(含工程管理費按施工費
 提列1.14%,計80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估算,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4.國定古蹟屋頂、外牆去漆等修復工程擴增採
 購9,200千元。
5.汰換空調、供電及議事影音等設備工程600
 千元。
22,740,000 22,434,000 306,000 1.36%
0300 設備及投資 22,740,000 22,434,000 306,000 1.36%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2,740,000 22,434,000 306,000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