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4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86千元,包括:
(1)通訊費49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相驗解剖
  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
(3)物品6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8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6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5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3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千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46千元
  。
(5)國內旅費32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0千
  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7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0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28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9千元。
(2)推行檢察機關數位卷證管理系統購置事
  務設備279千元。
3.獎補助費233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經費。
1,847,000 2,120,000 -273,000 -12.88%
0200 業務費 1,286,000 1,337,000 -51,000 -3.81%
0203 通訊費 493,000 459,000 34,000 7.41%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10,000 0 0.00%
0271 物品 65,000 184,000 -119,000 -64.67%
0279 一般事務費 389,000 399,000 -10,000 -2.51%
0291 國內旅費 329,000 285,000 44,000 15.44%
0300 設備及投資 328,000 536,000 -208,000 -38.81%
0319 雜項設備費 328,000 48,000 280,000 583.33%
0400 獎補助費 233,000 247,000 -14,000 -5.67%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33,000 247,000 -14,000 -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