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4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5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83千元,包括:
(1)通訊費2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相驗解剖
  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
(3)物品11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5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6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2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92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5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6千元。
<7>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1千元。
(5)國內旅費169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1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42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獎補助費32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經費。
952,000
0200 業務費 583,000
0203 通訊費 24,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0271 物品 11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64,000
0291 國內旅費 169,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2,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42,000
0400 獎補助費 327,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