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0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7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07千元,包括:
(1)通訊費83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1千元,包括:
<1>顧問費1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2>出席費54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暨認
  罪協商判決金審查小組出席費。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0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37
  千元。
(3)物品17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8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5千元。
(4)一般事務費54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1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8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4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4
  千元、物品29千元,共計編列103千元
  。)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00千元
  。
(5)國內旅費710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4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
  務差旅費5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4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2,052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4,733,000 4,543,000 190,000 4.18%
2000 業務費 2,507,000
2009 通訊費 83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1,000
2051 物品 17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45,000
2072 國內旅費 71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74,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74,000
4000 獎補助費 2,052,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92,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