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39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19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25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0千元,包括:
<1>顧問費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2>出席費68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暨認
  罪協商判決金審查小組出席費。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6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62
  千元。
(3)物品14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1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4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1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17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4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
  千元、物品21千元,共計編列101千元
  。)
(5)國內旅費564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344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
  務差旅費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4,41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6,191,000 6,521,000 -330,000 -5.06%
0200 業務費 1,625,000 1,793,000 -168,000 -9.37%
0203 通訊費 216,000 216,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0,000 252,000 8,000 3.17%
0271 物品 141,000 124,000 17,000 13.71%
0279 一般事務費 444,000 501,000 -57,000 -11.38%
0291 國內旅費 564,000 700,000 -136,000 -19.43%
0300 設備及投資 151,000 151,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51,000 15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4,415,000 4,577,000 -162,000 -3.54%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317,000 2,150,000 167,000 7.77%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098,000 2,427,000 -329,000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