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72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2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93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2千元,包括:
<1>顧問費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2>出席費6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暨認
  罪協商判決金審查小組出席費。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6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62
  千元。
(3)物品12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2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2千元。
(4)一般事務費50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01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10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5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
  千元、物品22千元,共計編列102千元
  。)
(5)國內旅費700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3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8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
  務差旅費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4,57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6,521,000
0200 業務費 1,793,000
0203 通訊費 21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2,000
0271 物品 12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01,000
0291 國內旅費 70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51,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51,000
0400 獎補助費 4,577,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150,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4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