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75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確實,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6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9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303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441千元。
(3)通訊費11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83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48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
  器經費。
(6)稅捐及規費12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41千元,係車輛及志工之保險費
  。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聘請講師
  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
(9)物品255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6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
  0千元。
<3>車輛油料費95千元,係按機車5輛,每
  輛每月耗油料10公升,中小型汽車5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60公升,按汽油每
  公升價格23.40元、柴油每公升19.30
  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4千元。
(10)一般事務費42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58千元,係按員工2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5千元,係按檢
  察官2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60千元。
<4>法警制服費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0千元。
<7>法律座談及檢察官會議等經費30千元
  。
<8>一般行政事務費120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115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83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59千元,係按機車5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6年以上
  者5輛,每輛每年30,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4千元,係按職員24
  人,每人每年1,000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2千元。
(14)國內旅費1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5)運費1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6)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7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662,000 2,583,000 79,000 3.06%
0200 業務費 2,590,000 2,511,000 79,000 3.15%
0201 教育訓練費 303,000 303,000 0 0.00%
0202 水電費 441,000 317,000 124,000 39.12%
0203 通訊費 115,000 100,000 15,000 15.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83,000 183,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8,000 48,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2,000 12,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1,000 41,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10,000 0 0.00%
0271 物品 255,000 265,000 -10,000 -3.77%
0279 一般事務費 423,000 423,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5,000 170,000 -55,000 -32.35%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83,000 178,000 5,000 2.81%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52,000 252,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100,000 0 0.00%
0294 運費 15,000 15,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72,000 72,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72,000 7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