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5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二審檢察署依法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裁判之執行等事項。  
預期成果
預計本年度受理之刑事案件全部辦結,達到刑法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78千元,包括:
 (1)通訊費60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
   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
 (3)物品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6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7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5
     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1千元。
   <5>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4千元。
   <6>重大刑案鑑定及執行業務經費156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670千元
     。
 (5)國內旅費29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94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35
     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1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79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1,957,000 2,039,000 -82,000 -4.02%
2000 業務費 1,878,000 1,955,000 -77,000 -3.94%
2009 通訊費 606,000 603,000 3,000 0.5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10,000 0 0.00%
2051 物品 90,000 9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78,000 972,000 -94,000 -9.67%
2072 國內旅費 294,000 280,000 14,000 5.00%
3000 設備及投資 79,000 84,000 -5,000 -5.95%
3035 雜項設備費 79,000 84,000 -5,000 -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