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3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二審檢察署依法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察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裁判之執行等事項。
預期成果
預計本年度受理之刑事案件全部辦結,達到刑法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3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68千元,包括:
(1)通訊費58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兼職費1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
  審議委員兼職費。
(3)物品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6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31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6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2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30千元。
<5>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4千元。
<6>精神耗弱刑事犯強制診療業務經費100
  千元。
<7>重大刑案鑑定及執行業務經費20千元
  。
<8>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89千元
  。
<9>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5千元。
(5)國內旅費34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25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9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0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75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38千元。
2.設備及投資6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1,436,000 1,538,000 -102,000 -6.63%
0200 業務費 1,368,000 1,471,000 -103,000 -7.00%
0203 通訊費 589,000 562,000 27,000 4.80%
0241 兼職費 10,000 10,000 0 0.00%
0271 物品 90,000 65,000 25,000 38.46%
0279 一般事務費 331,000 486,000 -155,000 -31.89%
0291 國內旅費 348,000 348,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68,000 67,000 1,000 1.49%
0319 雜項設備費 68,000 67,000 1,000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