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二審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察及 執行有關提起公訴、裁判之執行等事項。
預期成果
預計本年度受理之刑事案件全部辦結,達到刑法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90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兼職費12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
  審議委員兼職費。
(3)物品7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2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62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64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51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45千元。
<5>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4千元。
<6>精神耗弱刑事犯強制診療業務經費133
  千元。
<7>重大刑案鑑定及執行業務經費30千元
  。
<8>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32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2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8
  4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56千元。
2.設備及投資57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947,000
0200 業務費 890,000
0203 通訊費 120,000
0241 兼職費 12,000
0271 物品 7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62,000
0291 國內旅費 32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57,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