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38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辦理人事、主計、文書以及有關行政科室等 單位之經常工作事項。
預期成果
日常行政事務,力求迅速,隨時處理。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55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2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51千元。
(3)通訊費2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223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72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
  器經費。
(6)稅捐及規費7千元,係車輛燃料費等。
(7)保險費7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8)物品24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2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0千元。
<3>車輛油料費40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計列
  。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2千元。
(9)一般事務費22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2千元,係按員工1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千元,係按檢
  察官2人,每人每年14,0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0千元。
<4>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5千元。
<5>一般行政事務費65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74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6千元,係按機車1輛、公
  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滿6年以上者1
  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8千元,係按職員8人
  及聘用人員1人,每人每年900元計列
  。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5千元。
(13)國內旅費1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運費3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1,555,000 1,525,000 30,000 1.97%
2000 業務費 1,555,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20,000
2006 水電費 151,000
2009 通訊費 2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23,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000
2027 保險費 7,000
2051 物品 24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4,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4,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5,000
2072 國內旅費 100,000
2081 運費 3,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