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96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辦理人事、主計、文書以及有關行政科室等 單位之經常工作事項。
預期成果
日常行政事務,力求迅速,隨時處理。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4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1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7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87千元。
(3)通訊費3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4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36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
  器經費。
(6)稅捐及規費7千元,係車輛燃料費等。
(7)保險費4千元,係車輛之保險費。
(8)物品177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3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
  0千元。
<3>車輛油料費54千元,係按機車1輛,每
  輛每月耗油料15公升,中小型汽車2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80公升,按汽油每
  公升價格25.7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60千元。
(9)一般事務費20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2千元,係按員工1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2千元,係按檢
  察官2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0千元。
<4>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3千元。
<5>辦理一、二審檢察署間業務聯繫等會
  議經費30千元。
<6>一般行政事務費4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4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76千元,係按機車1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上
  者2輛,每輛每年37,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8千元,係按職員9人
  ,每人每年900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千元。
(13)國內旅費10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運費4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2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641,000
0200 業務費 1,617,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70,000
0202 水電費 187,000
0203 通訊費 38,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42,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6,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7,000
0231 保險費 4,000
0271 物品 17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07,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4,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0,00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0294 運費 4,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2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