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10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47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130千元,包括:
(1)通訊費74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2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128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4
  千元。
(3)物品33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5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6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81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55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220千元
  。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78千元。
(5)國內旅費653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61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96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126千元。
2.設備及投資806千元,包括:
(1)建置科技緝毒與區域聯防緝毒業務資料
  庫等資訊設備488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18千元。
3.獎補助費2,54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6,476,000 5,539,000 937,000 16.92%
0200 業務費 3,130,000 2,235,000 895,000 40.04%
0203 通訊費 740,000 308,000 432,000 140.26%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4,000 453,000 1,000 0.22%
0271 物品 333,000 333,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950,000 714,000 236,000 33.05%
0291 國內旅費 653,000 427,000 226,000 52.93%
0300 設備及投資 806,000 281,000 525,000 186.83%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88,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318,000 281,000 37,000 13.17%
0400 獎補助費 2,540,000 3,023,000 -483,000 -15.98%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55,000 1,938,000 -483,000 -24.92%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85,000 1,08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