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3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3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30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1千元。
<2>法治教育講座鐘點費128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74
  千元。
(3)物品33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71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6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81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55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62千元。
(5)國內旅費427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61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96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8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3,023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5,539,000 4,649,000 890,000 19.14%
0200 業務費 2,235,000 2,045,000 190,000 9.29%
0203 通訊費 308,000 508,000 -200,000 -39.3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3,000 332,000 121,000 36.45%
0271 物品 333,000 305,000 28,000 9.18%
0279 一般事務費 714,000 473,000 241,000 50.95%
0291 國內旅費 427,000 427,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81,000 281,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81,000 28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023,000 2,323,000 700,000 30.13%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38,000 1,140,000 798,000 7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085,000 1,183,000 -98,000 -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