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21,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672千元,其內容如
下:
1.兼職費2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千元,係尿液檢驗鑑定
 費50千元。
3.物品5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48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09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5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7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千元。
672,000
0200 業務費 672,000
0241 兼職費 2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000
0271 物品 5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89,000
0291 國內旅費 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