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50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07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322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183千元。
(3)通訊費43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55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29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
  費。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2千元,係機關辦理
  研習講座鐘點費。
(8)物品67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3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
  0千元。
<3>一般行政業務所需其他辦公用消耗品1
  11千元。
<4>車輛油料費79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計列
  。
<5>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費1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87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06千元,係按員工5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千元,係按檢
  察官1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4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4>各類書表印製費等72千元。
<5>法警制服費67千元。
<6>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20千元。
<7>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7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505千
  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3,310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等修繕經費210千元。
<2>辦公大樓玻璃鋁門窗修繕經費3,100千
  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82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44千元,係按機車6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8,000元,滿4年未滿
  6年者1輛,每輛每年11,800元,滿六
  年以上者3輛,每輛每年38,000元計列
  。
<2>辦公器具養護費38千元,係按職員46
  人,每人每年826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30千元。
(13)國內旅費183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5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0,133,000 6,233,000 3,900,000 62.57%
2000 業務費 10,079,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22,000
2006 水電費 1,183,000
2009 通訊費 439,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55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7,000
2027 保險費 2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2,000
2051 物品 67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78,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31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8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30,000
2072 國內旅費 183,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5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