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61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09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3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810千元,係遴用採尿人員辦
 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94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一般事務費40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2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國內旅費25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6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6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60千元。
3,090,000 2,634,000 456,000 17.31%
2000 業務費 3,090,000
2030 兼職費 36,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1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9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00,000
2072 國內旅費 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