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61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5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078千元,包括:
(1)通訊費2,20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61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8千元
  。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
  查委員出席費15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00
  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88千元。
(3)物品50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0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3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25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6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50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5千元。(另
  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
  千元、物品50千元,共計編列150千元
  。)
<6>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46千元
  。
<7>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42千元。
(5)國內旅費2,37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978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81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3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8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1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671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780千元。
(2)數位式無版印刷機購置經費891千元。
3.獎補助費9,777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18,526,000 17,577,000 949,000 5.40%
2000 業務費 7,078,000
2009 通訊費 2,20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61,000
2051 物品 5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33,000
2072 國內旅費 2,379,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67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671,000
4000 獎補助費 9,777,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051,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7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