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35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法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2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849千元,包括:
(1)通訊費8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0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6千元
  。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
  查委員出席費16千元。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00
  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88千元。
(3)物品59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94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26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9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暨政策、
  法律宣導等經費160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暨
  政策、法律宣導等經費400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60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
  6千元、物品44千元,共計編列220千
  元。)
<6>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業務費166千
  元。
<7>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130千元。
(5)國內旅費2,079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0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61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28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8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1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371千元,包括:
(1)本署後棟辦公大樓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
  經費700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671千元。
3.獎補助費12,053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19,273,000 18,778,000 495,000 2.64%
0200 業務費 5,849,000 6,255,000 -406,000 -6.49%
0203 通訊費 800,000 900,000 -100,000 -11.11%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50,000 950,000 0 0.00%
0271 物品 594,000 590,000 4,000 0.68%
0279 一般事務費 1,426,000 1,707,000 -281,000 -16.46%
0291 國內旅費 2,079,000 2,108,000 -29,000 -1.38%
0300 設備及投資 1,371,000 671,000 700,000 104.32%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70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671,000 67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2,053,000 11,852,000 201,000 1.7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181,000 6,675,000 -1,494,000 -22.38%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6,872,000 5,177,000 1,695,000 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