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5,85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27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20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3,893千元。
 (3)通訊費14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985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120千元,係不斷電設備租賃
   等經費。
 (6)稅捐及規費2千元,係車輛燃料費。
 (7)保險費90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8)物品1,47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7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30
     千元。
   <3>車輛油料費27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3,796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83千元,係按員工143人及
     約用人員18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10千元,係按檢察
     官1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2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95千元。
   <4>法警制服費11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25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50千元。
   <8>一般行政事務費1,65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1,275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71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31千元,係按機車2輛、公
     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滿2年未滿4年2輛
     、滿6年以上者1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40千元,係職員134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820千元。
 (13)國內旅費9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4,279,000 13,975,000 304,000 2.18%
2000 業務費 14,201,000 13,909,000 292,000 2.10%
2003 教育訓練費 110,000 25,000 85,000 340.00%
2006 水電費 3,893,000 3,750,000 143,000 3.81%
2009 通訊費 144,000 144,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985,000 971,000 14,000 1.4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0,000 120,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000 2,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90,000 90,000 0 0.00%
2051 物品 1,476,000 1,474,000 2,000 0.14%
2054 一般事務費 3,796,000 3,715,000 81,000 2.1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75,000 1,204,000 71,000 5.9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71,000 335,000 -64,000 -19.1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20,000 1,860,000 -40,000 -2.15%
2072 國內旅費 90,000 90,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129,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78,000 66,000 12,000 18.18%
4085 獎勵及慰問 78,000 66,000 12,000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