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81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到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9,627千元,其內容如 下: 1.臨時人員酬金5,590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64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3,12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7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3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951千元。 3.物品88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8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9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5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35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09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36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7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6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9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54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
9,627,000 | 8,801,000 | 826,000 | 9.39% | |||
| 2000 | 業務費 | 9,627,000 | 8,801,000 | 826,000 | 9.39%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5,590,000 | 4,698,000 | 892,000 | 18.99%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87,000 | 951,000 | 36,000 | 3.79% | ||||
| 2051 | 物品 | 88,000 | 106,000 | -18,000 | -16.98%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595,000 | 2,653,000 | -58,000 | -2.19%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67,000 | 357,000 | 10,000 |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