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81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到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9,627千元,其內容如
下:
1.臨時人員酬金5,590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64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3,12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87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3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951千元。
3.物品88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8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9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5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35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09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36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7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6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4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9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54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9,627,000 8,801,000 826,000 9.39%
2000 業務費 9,627,000 8,801,000 826,000 9.39%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590,000 4,698,000 892,000 18.9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87,000 951,000 36,000 3.79%
2051 物品 88,000 106,000 -18,000 -16.98%
2054 一般事務費 2,595,000 2,653,000 -58,000 -2.19%
2072 國內旅費 367,000 357,000 10,000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