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7,56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49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43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8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3,129千元。
(3)通訊費4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8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5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08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物品1,18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99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
  27千元。
<3>車輛油料費266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5.6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1.7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90千元。
(8)一般事務費2,80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36千元,係按員工11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89千元,係按檢
  察官10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4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340千元
  。
<7>一般行政事務費745千元。
<8>法律座談、檢察官會議等經費25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78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267千元,係按機車2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8,500元,公務汽車
  滿6年以上者5輛,每輛每年51,000元
  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11千元,係職員106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0千元。
(12)國內旅費92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9,498,000 8,745,000 753,000 8.61%
2000 業務費 9,438,000 8,679,000 759,000 8.75%
2003 教育訓練費 48,000 48,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3,129,000 3,129,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45,000 45,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82,000 397,000 -15,000 -3.78%
2024 稅捐及規費 25,000 25,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08,000 108,000 0 0.00%
2051 物品 1,182,000 819,000 363,000 44.32%
2054 一般事務費 2,805,000 2,455,000 350,000 14.2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8,000 417,000 -39,000 -9.3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00,000 900,000 100,000 11.11%
2072 國內旅費 92,000 92,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60,000 66,000 -6,000 -9.09%
4085 獎勵及慰問 60,000 66,000 -6,000 -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