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7,77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74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70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2,426千元。
 (3)通訊費2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62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9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7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1,521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36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72
     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50千元。
   <4>車輛油料費434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3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60元計列。
 (8)一般事務費3,26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72千元,係按員工125人及
     臨時人員11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46千元,係按檢察
     官1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2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91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埸佈置等經費760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經費1,429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9>法律座談、檢察官等會議經費1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6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61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40千元,係按機車1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4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以上者3
     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1千元,係按職員114
     人及駐警1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16千元。
 (12)國內旅費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計
    列。
2.獎補助費4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9,743,000 13,432,000 -3,689,000 -27.46%
2000 業務費 9,701,000 13,390,000 -3,689,000 -27.55%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40,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2,426,000 2,376,000 50,000 2.10%
2009 通訊費 200,000 200,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62,000 362,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9,000 2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77,000 77,000 0 0.00%
2051 物品 1,521,000 1,342,000 179,000 13.34%
2054 一般事務費 3,265,000 3,127,000 138,000 4.4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60,000 4,410,000 -3,750,000 -85.0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61,000 369,000 -8,000 -2.17%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16,000 814,000 -198,000 -24.32%
2072 國內旅費 50,000 150,000 -100,000 -66.67%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42,000 42,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2,000 4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