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7,77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178,02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121,267千元,係職員114人
 及駐警1人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4,275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5人及工友4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22,010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等。
4.其他給與1,847千元,係休假補助。
5.加班值班費12,534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
 班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7,768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8,32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178,028,000 170,460,000 7,568,000 4.44%
1000 人事費 178,028,000 170,460,000 7,568,000 4.4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21,267,000 113,684,000 7,583,000 6.6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275,000 5,086,000 -811,000 -15.95%
1030 獎金 22,010,000 22,010,000 0 0.00%
1035 其他給與 1,847,000 1,847,000 0 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2,534,000 12,180,000 354,000 2.91%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7,768,000 7,326,000 442,000 6.03%
1055 保險 8,327,000 8,32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