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62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察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6,84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22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5,255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7
  58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4,497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70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5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92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2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3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6.國內旅費15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52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7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8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3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846,000
2000 業務費 6,846,000
2030 兼職費 22,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25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70,000
2051 物品 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2,000
2072 國內旅費 1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