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23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21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815千元,包括:
(1)通訊費6,81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10千元,包括:
<1>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2
  21千元。
<2>特約通譯報酬69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
  千元。
(3)物品1,2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17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1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63千元。
(4)一般事務費3,98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05千元
  。
<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7千
  元。
<3>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及相關
  業務經費741千元。
<4>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956千元
  。
<5>網路線路改善等經費1,501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53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國內旅費6千
  元,共計編列489千元。)
(5)國內旅費2,42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99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9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88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7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41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業務差旅費6千元。
<7>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93千元,包括:
(1)網路設備購置等經費411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182千元。
3.獎補助費14,803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32,211,000 32,698,000 -487,000 -1.49%
2000 業務費 15,815,000 11,371,000 4,444,000 39.08%
2009 通訊費 6,810,000 4,214,000 2,596,000 61.6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10,000 1,400,000 -90,000 -6.43%
2051 物品 1,290,000 1,29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83,000 2,045,000 1,938,000 94.77%
2072 國內旅費 2,422,000 2,422,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593,000 1,134,000 459,000 40.4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1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182,000 1,134,000 48,000 4.23%
4000 獎補助費 14,803,000 20,193,000 -5,390,000 -26.69%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50,000 100,000 -50,000 -5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935,000 11,843,000 -2,908,000 -24.55%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818,000 8,250,000 -2,432,000 -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