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2,87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05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02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2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956千元。
(3)資訊服務費56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2,791千元,係辦公室及檔
  案室租金。
(5)稅捐及規費22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15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1,719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14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28千元。
<3>車輛油料費594千元,係按機車5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
  1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30.4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3千元。
(8)一般事務費1,69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68千元,係按員工184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68千元,係按檢
  察官8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6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42千元。
<4>法警制服費1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38千元。
<6>環境清潔、會埸佈置等經費71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54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62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486千元,係按機車6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
  4年者1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
  未滿6年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
  滿6年以上者8輛,每輛每年51,000元
  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76千元,係按職員16
  8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04千元。
(12)國內旅費347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3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1,051,000 10,910,000 141,000 1.29%
0200 業務費 11,021,000 10,886,000 135,000 1.24%
0201 教育訓練費 120,000 120,000 0 0.00%
0202 水電費 1,956,000 1,956,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560,000 500,000 60,000 12.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791,000 2,626,000 165,000 6.28%
0221 稅捐及規費 22,000 22,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15,000 115,000 0 0.00%
0271 物品 1,719,000 1,812,000 -93,000 -5.13%
0279 一般事務費 1,691,000 1,691,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40,000 540,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62,000 659,000 3,000 0.46%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04,000 404,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47,000 347,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0,000 24,000 6,000 25.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0,000 24,000 6,000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