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4,07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51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325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2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976千元。
(3)資訊服務費50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2,937千元,係辦公室及檔
  案室租金。
(5)稅捐及規費2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114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1,79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14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
  46千元。
<3>車輛油料費500千元,係按機車5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
  1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按汽
  油每公升價格25.7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2.2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36千元。
(8)一般事務費1,66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366千元,係按員工18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68千元,係按檢
  察官8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6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65千元。
<4>法警制服費12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9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埸佈置等經費648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24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61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486千元,係按機車6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
  滿4年者1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
  年未滿6年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
  ,滿6年以上者8輛,每輛每年51,000
  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75千元,係按職員16
  7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72千元。
(12)國內旅費347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9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1,517,000
0200 業務費 11,325,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20,000
0202 水電費 1,976,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50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937,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0,000
0231 保險費 114,000
0271 物品 1,79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664,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24,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61,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72,000
0291 國內旅費 347,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19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