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2,81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3,66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967千元,包括:
(1)通訊費8,20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1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93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15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6
  10千元。
(3)物品1,231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17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2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千元。
<4>檢察業務用光碟對拷機等經費14千元
  。
(4)一般事務費2,84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3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3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0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714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32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2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及物品524千
  元,共計編列1,576千元。)
(5)國內旅費3,665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874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7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1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3,523千元包括:
(1)公訴蒞庭電腦及週邊設備購置經費180千
  元。
(2)汰換高雄地檢署院檢聯合辦公大樓中央
  空調冰水主機3組等經費10,133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210千元。
3.獎補助費51,178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83,668,000 85,985,000 -2,317,000 -2.69%
2000 業務費 18,967,000 19,686,000 -719,000 -3.65%
2009 通訊費 8,209,000 8,189,000 20,000 0.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18,000 3,024,000 -6,000 -0.20%
2051 物品 1,231,000 1,217,000 14,000 1.15%
2054 一般事務費 2,844,000 3,650,000 -806,000 -22.08%
2072 國內旅費 3,665,000 3,606,000 59,000 1.64%
3000 設備及投資 13,523,000 14,334,000 -811,000 -5.66%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8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3,343,000 11,132,000 2,211,000 19.86%
4000 獎補助費 51,178,000 51,965,000 -787,000 -1.51%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68,000 349,000 119,000 34.1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5,820,000 27,727,000 -1,907,000 -6.88%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4,890,000 23,889,000 1,001,000 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