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7,16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19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66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84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4,381千元。
(3)通訊費2,07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464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
  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288千元,係辦理卷證數位
  化租用掃描機設備租金。
(6)稅捐及規費17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830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8)物品2,835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838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
  92千元。
<3>車輛油料費858千元,係按機車16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
  7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大型
  汽車1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90公升,
  油氣雙燃料汽車1輛,每輛每月耗汽油
  71公升,液化石油氣81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3.40元、柴油每公升價格
  19.30元及液化石油氣每公升14.30元
  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47千元。
(9)一般事務費15,07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802千元,係按員工40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20千元,係按檢
  察官2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6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58千元。
<4>法警制服費26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96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407千元
  。
<7>一般行政事務費5,727千元。
<8>大型贓證物庫管理相關經費2,000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1,613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77千元,包
  括:
<1>車輛養護費877千元,係按機車16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8,500元,公務汽車
  滿2年未滿4年者1輛,每輛每年25,500
  元,滿4年未滿6年者3輛,每輛每年34
  ,000元,滿6年以上者14輛,每輛每年
  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400千元,係按職員38
  2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000千元。
(13)國內旅費415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運費27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
  等經費。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53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46,195,000
0200 業務費 45,661,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840,000
0202 水電費 14,381,000
0203 通訊費 2,075,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464,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8,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70,000
0231 保險費 830,000
0271 物品 2,83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5,077,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13,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77,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000,000
0291 國內旅費 415,000
0294 運費 275,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53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5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