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0,57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4,54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48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8,197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00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6,594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3千元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30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1,129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58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29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9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58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0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3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807千
  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01千元。
6.國內旅費54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18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38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8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9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212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50千元。
14,548,000 9,623,000 4,925,000 51.18%
2000 業務費 14,548,000 9,623,000 4,925,000 51.18%
2030 兼職費 48,000 48,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197,000 6,495,000 1,702,000 26.2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30,000 1,351,000 -21,000 -1.55%
2051 物品 1,129,000 1,058,000 71,000 6.71%
2054 一般事務費 3,299,000 388,000 2,911,000 750.26%
2072 國內旅費 545,000 283,000 262,000 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