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97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7,76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329千元,包括:
(1)通訊費2,09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4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4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427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75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0
  00千元。
(3)物品1,02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1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4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75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2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39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1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4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74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777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90千元。(相
  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0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50千元,物品50千元,共
  計編列200千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516千元
  。
(5)國內旅費3,14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505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282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229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438千元,包括:
(1)毒品防制所需維安設備購置經費250千元
  。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188千元。
3.獎補助費34,998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47,765,000 45,311,000 2,454,000 5.42%
2000 業務費 11,329,000
2009 通訊費 2,096,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42,000
2051 物品 1,02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20,000
2072 國內旅費 3,14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438,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438,000
4000 獎補助費 34,998,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2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067,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1,811,000